2022/3/1 17:04:11
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增强捐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捐赠信息,是指枣庄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接受使用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捐赠款物的信息。
二、捐赠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公开、以实际接受为准、尊重捐赠人意愿、保护捐赠人隐私的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三、公开内容包括社会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情况,捐赠款物的年度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四、接受捐赠资金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捐赠日期和捐赠用途等;接受捐赠物资信息包括捐赠人、捐赠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捐赠日期、捐赠用途等。
五、捐赠资金使用信息按捐赠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支出金额、最终受益人(单位);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按使用批示进行公开,主要包括捐赠人、捐赠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最终受益人(单位)。
六、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应以适当方式向受助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七、捐赠信息可以采取表格、文字表述、文字表述加表格的形式进行公开,必要时可以辅之以照片、视频等方式。
八、日常捐赠信息定期公开,应对重大突发公共时间捐赠信息及时公开,年度捐赠收支情况及审计报告按年度公开,专项审计报告按期公开。
九、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1. 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2. 公益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十、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一、捐赠信息公开通过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并通过上级红十字会统一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开,有些捐赠信息可根据需要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
十二、捐赠信息公开按照《枣庄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发布。
十三、本制度于2022年3月1日施行,具体条款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会同业务科予以解释。2014年11月30日印发的《枣庄市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示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