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1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政发〔201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5号文件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13〕19号),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1.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要把红十字救灾救援体系纳入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会备灾救援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全市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发改、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援机构、队伍、设施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市红十字会备灾救援中心和区(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仓库建设,逐步建立保障红十字会救灾履职要求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的搜救、赈济、医疗、供水、心理、大众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证红十字会顺利执行救灾救援任务,对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灾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优先予以通行,并按规定减免道路通行费等有关费用。 2.完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各级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将应急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职业培训等相结合,培训与演练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红十字会实施等方式,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领域及高危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行业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群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 3.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要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弱势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建立红十字会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工作,规范人道救助行为。每年从“慈心一日捐”捐款中按比例划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活动。积极推进实施“博爱枣庄”品牌建设,不断完善“博爱万家”“蓓蕾救助”“重塑生命”“博爱书库”等红十字公益项目,发展壮大“博爱基金”。发改、民政、卫生、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救护培训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将其纳入相关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4.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新闻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关爱生命活动,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数量的方针,逐年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血样入库数量,完善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制度。稳步推进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完善对各类捐献者的困难救助、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等保障和激励机制。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5.加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进一步支持市、区(市)红十字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理顺管理体制,实现机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四独立”。及时完成各级红十字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落实红十字会机关干部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的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加强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加强行业、企业红十字会建设,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网络。在各系统各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工作联系人制度。500人以上的系统和单位应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做好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的作用,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7.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列席参加党委和政府相关重要会议。注重推荐红十字会中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员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竞争性选拔等多种方式充实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 8.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文明办和志愿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总体部署,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 9.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各级教育、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与红十字会加强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红十字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三、营造良好的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 10.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事关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为红十字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保障和政策支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将红十字会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适当增加。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提供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相关公共服务。 11.健全红十字会筹资管理机制。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从彩票公益金中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不断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加大经费监督检查审计力度,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做到公开透明。 12.进一步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各级要加大对侵害红十字会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和传播红十字精神,积极刊播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各种纪念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的良好环境。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