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地市级红十字会透明度指数评价指标体系(2022版)》等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红十字会及主管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公开原则
第四条 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五条 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第六条 准确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第七条 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第八条 及时性原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迟延。
第九条 易得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
第十条 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第十一条 权益人保护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内容分为: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社会捐赠信息四大类。
第十三条 组织信息
(一)基本信息
成立信息:单位正式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信息: 本会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官网网址、微信公众号等。
(二)治理信息
1.管理层信息: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个人简介;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
2.部门机构:内设部门名称、部门负责人、部门职能
3.直属单位:直属单位名称、负责人及主要职能
4.理事会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会议时间、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战略规划、人事变动。
5.组织网络:冠名医疗机构名单、本会管理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名单、应急救护培训点名单(含地址和联系方式)
6.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动态,包含但不限于会员大会会议时间、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
7.法规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
8.内部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招标采购制度、捐赠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第十四条 财务信息
年度预决算报告、财务(捐赠)审计报告、财务绩效评价报告和招标采购公告等。
第十五条 业务活动信息
包含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青少年工作和志愿者活动等常规业务信息。
1.应急救援信息应包括本会应急救援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统计数据等。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应急救援领域类别等。
2.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信息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流程和服务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护培训具体内容、服务对象、参与方式、培训规模等。
3.人道救助工作信息,应包括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项目、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成果等。
4.“三献”工作相关信息,应包括本会法定职能简介和捐献工作指南、相关工作流程、所需资料表格及网站链接等。
5.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应包括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的名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活动名称、活动情况等。
6.志愿者活动信息,应包括志愿者队名称、志愿者数量等统计信息,服务内容、参与方式、工作流程等。
第十六条 社会捐赠信息
(一)社会捐赠接收信息
接收社会捐赠渠道:银行捐赠信息、邮局捐赠信息、互联网捐赠信息等
接收捐赠资金信息:捐赠方、捐赠金额、捐赠日期、捐赠项目名称
接收捐赠物资信息:捐赠方、捐赠物资名称及数量、捐赠种类或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捐赠日期
(二)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捐赠资金使用信息:捐赠人、使用捐赠资金的项目名称或事由,捐赠资金数额、使用时间等
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捐赠人、使用捐赠物资的项目名称、使用捐赠物资的种类或单位、捐赠物资的数量、价值(或折价)、直接接收捐赠物资的接受(受助)单位或个人。
(三)公开募捐信息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等
第四章 信息公开方式
第十七条 枣庄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是枣庄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的权威发布渠道。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内容按照红十字系统透明度指数评价要求,同步在博爱中国平台发布。
第十九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在民政部统一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第二十条 在官方网站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网络平台发布。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增加发布渠道。
第五章 信息公开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各部室(中心)为本部室(中心)信息公开直接责任部门,负责部室(中心)信息公开的申报和管理。按照要求提供需要公开的信息,对所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并保证在各渠道发布信息的一致性。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及舆情监测。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
1.申报:各部室(中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各平台的要求,及时收集需要公开的信息,明确发布内容及平台,填写信息公开申报表。
2.审批:《信息公开审批表》经部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会领导审批,然后按照《枣庄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报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信息公开会领导审批。涉及重大信息公开事项需报会主要领导审批。涉及公开募捐信息的须赈济救护部审核会签,涉及财务信息、捐赠资金信息的须经财务负责人会签。
3.发布:按照审批意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相应平台进行发布。
4.监督:各部室(中心)实行内部自我监督、及时改进;监事会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枣庄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区(市)红十字会、全市各基层红十字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