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5 19:07:00
枣庄市红十字会
发放10万元“阳光少年”助学金
11月5日上午,枣庄市红十字会“阳光少年”助学活动暨枣庄市第三中学红十字会成立会议在枣庄市第三中学阶梯教室召开。副市长、红十字会会长刘吉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周鲁鹏主持会议。
活动现场,枣庄三中党委副书记、校长樊兴举致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凌代表市红十字会将青岛微尘基金捐赠的10万元“阳光少年”助学金转赠给枣庄市第三中学,用于资助100困难学生。刘吉忠、王凌共同为“枣庄市第三中学红十字会”揭牌。
刘吉忠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是推进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力量。帮助有困难的孩子缓解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有利于促进困难家庭的孩子健康成长,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友爱、温馨。他希望得到资助的孩子们能够坚定信心,努力学习,把暂时的困难作为人生难得的宝贵经历,作为成长过程中一笔难得的精神财富,在困难中成长、在磨难中成熟、在挫折中成才。
刘吉忠强调,“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高度一致。在学校成立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是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青少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刘吉忠要求,枣庄市第三中学要按照《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尽快把学校红十字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符合学生特点、学生欢迎的红十字会组织。要积极探索学校红十字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预防艾滋病、预防近视、禁毒、禁烟等生命健康教育,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融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平台,帮助其树立人道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枣庄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枣庄三中党委书记韩建超,枣庄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玉龙,枣庄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郑洪玲及枣庄三中师生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