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0 18:07:00
枣庄市红十字会向100位学生
发放10万元“阳光少年”助学金
4月10日上午,枣庄市红十字会在枣庄市第十八中学举行“阳光少年”助学活动捐赠仪式,向枣庄市第十八中学100名贫困学生发放“阳光少年”助学金10万元。副市长刘吉忠出席活动并讲话。
王凌(左)向枣庄市第十八中学捐赠助学金
活动现场,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凌代表市红十字会将争取青岛微尘基金支持的10万元“阳光少年”助学金全部捐赠给枣庄市第十八中学,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与会领导向受助学生代表发放了助学金。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庆东、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郑洪玲共同为枣庄市第十八中学红十字会揭牌。
受助学生代表领取助学金
杨庆东(左)、郑洪玲为枣庄市第十八中学红十字会揭牌
刘吉忠指出,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希望。帮助有困难的孩子完成学业,关系国家前途和希望、关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他希望得到资助的孩子们能够坚定信心,努力学习,把党和政府的关心、红十字会的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转化为发奋学习的强大动力,把暂时的困难作为人生难得的宝贵经历,在困难中成长、在磨难中成熟、在挫折中成才,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回报爱心人士和学校的关爱与帮助。
副市长刘吉忠讲话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鲁鹏主持活动
山亭区副区长廖华致辞
他要求,山亭区红十字会、枣庄市十八中学要按照助学金发放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完善手续,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客观、公正和助学金的及时发放。
刘吉忠强调,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成立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对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他要求,枣庄市第十八中学要按照《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红十字模范校的标准完善各方面的工作,使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员发展、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红十字知识传播、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等各种形式的青少年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使红十字志愿服务精神在校园内发扬光大。
山亭区副区长廖华,枣庄市第十八中学党委书记、山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成国,枣庄市第十八中学校长、山亭区教体局局长褚红丽,山亭区红十字会会长孙印考及枣庄市第十八中学师生代表参加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