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26 22:32:00
我市36名先心病患儿获得天使阳光基金资助
近日,枣庄市红十字会收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资助告知书,我市有36名先心病患儿获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资金救助,其中滕州市5人,薛城区11人,山亭区7人,峄城区8人,台儿庄区5人,每人将获资助资金2-3万元。
我国有400多万先心病患者,其中等待手术治疗的先心病儿童约有200万人。在我国新生儿中,先心病发病率为7‰-8‰,每年约有14万名先心病患儿出生,其中约有半数在1-2岁时死去。由于经济的原因,在患有先心病的儿童中能够得到及时治疗的只有6万人左右。就我国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99%的患儿是完全可以通过手术治疗得到康复的。但由于承担不起上万元的医疗费用,许多贫困的家庭往往只能放弃治疗。
“天使阳光行动”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组成部分,是继救助白血病儿童、脑瘫儿童等重症患儿之后推出的又一个大病医疗救助行动。该行动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天使阳光基金”,对农村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治。
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可作为代申请人,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从中国红基会网站下载(或到当地红十字会、天使阳光基金定点医院)填写《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并按照表中的要求备齐以下资料,经户籍地村(居)委会审核后报至县级或地市级红十字会:
(一)能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材料: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二)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如属城乡低保、军烈属、残疾人家庭的患儿,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患者相应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等。
(三)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先心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