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政府出台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枣庄市政府出台《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5号文件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13〕19号),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要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把红十字救灾救援体系纳入全市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会备灾救援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全市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积极推进市红十字会备灾救援中心和区(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仓库建设,逐步建立保障红十字会救灾履职要求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能力。要完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红十字会实施的方式,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领域及高危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要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弱势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每年从“慈心一日捐”捐款中按比例划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活动。积极推进实施“博爱枣庄”品牌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博爱万家”、“蓓蕾救助”、“重塑生命”、“博爱书库”等红十字公益项目,发展壮大“博爱基金”。新闻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关爱生命活动。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进一步支持市、区(市)红十字会不断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理顺管理体制,实现机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四独立”。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在各系统各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工作联系人制度。500人以上的系统和单位应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列席参加党委和政府相关重要会议。注重推荐红十字会中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有关人员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竞争性选拔等多种形式充实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总体部署,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为红十字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保障和政策支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将红十字会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适当增加。从彩票公益金中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不断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
要进一步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侵害红十字会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和传播红十字精神,积极刊播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各种纪念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枣庄市政府对红十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将积极行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好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活动,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解决制约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基础性问题,努力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