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红十字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2011/9/20
枣庄市红十字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为深入贯彻落实<枣庄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201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推动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枣庄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中心,促进发展。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稳步推进党务公开,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努力实现形式和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务公开覆盖面。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其他事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方式。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相关要求,党务工作向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所属全体党员、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其内容为:
1、决议决策方面。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情况,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和完成情况等;党组关于红十字会工作重要决议、重大活动安排及其贯彻落实情况;党组织关于任期目标和年度、阶段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2、思想建设方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检查考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党组织选举,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干部人事任免及干部选拔、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争上岗、考核调整及奖惩等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党纪政纪案件查处结果,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可以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1、确定公开内容。会党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制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和本级党组决议公开事项进行公开。
2、实施公开。会党组依照党务公开目录和党组决议事项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归档管理。会党组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方式应本着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
1、适合在会党组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党组会、办公会、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合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进行公开。
3、适合向会机关党员、干部群众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群众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
4、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市红十字会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对象,信访接待日程等情况;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内容;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系方式等。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视情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情况;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情况;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贯彻实施,经研究,会党组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由会党组书记杨娜为组长,许金莹、邵利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做到会议专开,记录专用,档案专管。按规定程序即时公开,不断增强市红十字会党组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不断调动广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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