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30
遗体、器官(组织)捐献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遗体、器官(组织)捐献。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枣庄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薛城区和谐路390号市直机关综合服务楼709室)也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区(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四、办理条件
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五、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登记报名,填写捐献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人逝世后,由执行人办理申请人死亡证明并及时通知登记机构或接收单位;
(三)由登记机构协调接受相关事宜;
(四)接收单位到达现场,查验无误后接受遗体、器官(组织);
(五)颁发捐献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枣庄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薛城区和谐路390号市直机关综合服务楼709室)
各区(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632-8685788
人体器官捐献热线
枣庄市红十字会 电话:8685788
滕州市红十字会 电话:5888639
山亭区红十字会 电话:8829896
薛城区红十字会 电话:4412513
市中区红十字会 电话:3698655
峄城区红十字会 电话:7707056
台儿庄区红十字会 电话:6888966
枣庄高新区红十字会 电话:8690316
枣庄矿业集团公司红十字会 电话: 4081276
上一条: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
下一条: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