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的通知
2012/4/29
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枣庄市妇女联合会
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中小企业局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枣庄市红十字会
枣红字[2012]8号
关于开展“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文明办、机关工委、妇联、工商联、经信委、国资局(办)、教育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供销社、红十字会,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红十字会,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红十字会,市直有关部门(团体、单位),各大企业:
为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动员社会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开展纪念世界“五·八”红十字日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募捐救助活动,汇集社会爱心,救助最易受损害的弱势群体,凝聚人道力量,共建富庶、宜居、文化、活力、安康的幸福新枣庄。
二、行动主题、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行动时间:5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市广泛开展募捐活动;8月中上旬,将募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8月中旬以后,将募捐到的款物陆续捐赠给全市范围内确定的救助对象。救助情况随时在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行动主题:“一元钱、一本书、一件衣服都是爱心,凝聚人道力量,共建幸福新枣庄”。
(三)主要内容:
1、成立“博爱企业联盟”,建立“博爱基金”。重点动员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捐款或捐赠产品(商品)进行义卖的方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用于救助本市企业特困职工、山区特困农民以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贫困学生。对因遭受交通事故、火灾、中毒等突发意外事故致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急需救治的伤病员,因患先心病、白血病、肾病综合症等重大疾病急需进行救治的青少年儿童,或因父母亡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优先予以 救助。
2、开展“捐书助学”活动。重点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企业工人、广大市民和城镇学校,将看过的图书、闲置的文具和体育用品、旧电脑等捐出,主要用于帮助山区学校建立图书室或用于捐助贫困师生。捐赠的图书必须适合中小学生和老师阅读(如儿童文学、国内外名著、成语故事、童话故事、习作指南、科幻故事、寓言故事、学生作文选、彩色画报、古代名人读书故事、成语故事,有关科学、地理、环境卫生、励志方面及辅助学习方面的书刊,字典、词典、词语手册等工具书,励志、师德修养、四书五经、游记、本草纲目、辞源、唐诗宋词、毛泽东诗词、近现代书信集、教研等方面书籍及有关教学方面的杂志等),拒绝接收盗版图书以及色情、暴力或其他不良意识图书。捐赠的文具、体育用品、电脑等物品必须能够正常使用。
3、开展“捐衣献爱心”活动。重点动员服装生产企业和服装店、服装个体经营户,将换季或库存的服装、鞋帽、棉被等衣物捐出,主要用于救助企业特困职工、山区特困农民和贫困学生。捐赠的衣物必须是新的。
三、募捐范围、原则和资金管理
(一)募捐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募捐救助原则: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下指标、不定标准、不搞摊派。捐赠者可以指定被救助人,或指定捐赠公益项目,也可以非定向捐赠。救助遵循量入为出和公开公平的原则,非定向救助对象由市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三)资金管理:募捐工作实行市、区(市)两级红十字会(含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红十字会,下同)分级接收,市红十字会统一管理。捐赠的义卖产品(商品)由市红十字会统一组织义拍义卖。所有捐款和义卖所得纳入“博爱基金”财政专户。接收社会捐款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各区(市)的捐款由区(市)红十字会集中上缴市红十字会,主要用于救助所在区(市)的弱势群体。定向募集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求助人的申请救助金额,其超出部分,经征求捐赠人同意,可用于救助其他求助人。
加强“博爱基金”管理。“博爱基金”在市财政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完善基金 管理制度,规范基金使用。
各区(市)捐赠的图书和衣物由区(市)红十字会接收、管理、发放。
四、相关事宜
(一)组织领导:成立枣庄市“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文明办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团体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会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二)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表彰奖励:市红十字会参照《山东省红十字会关于捐赠工作的表彰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在相应媒体和网站进行宣传报道。
枣庄市红十字会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390号
邮编:277800
电话:3316143 8685788(传真)
网址:www.zzredcross.org
募捐专户户名:枣庄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市分行解放路支行
账 号:37001647144059000198
附:1、“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凝聚人道力量,共建幸福新枣庄——“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倡议书
3、“博爱枣庄”红十字公益项目简介
4、“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宣传口号
市文明办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市妇联
市工商联 市经信委 市国资委
市教育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合作社 市红十字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联冠 市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张 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娜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于仁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尹丽惠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张淑娴 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学锋 共青团枣庄市委副书记
鲁海燕 市妇联副主席
孙晋法 市工商联副调研员
张光中 市残联副理事长
许 欣 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李其为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庆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任怡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
庞厚珍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韩 涛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殷国辉 市商务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
史学斌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延香 市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吴 静 市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杨家全 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周 森 市新华书店党委书记
姚明川 枣庄日报社纪委书记
刘建国 枣庄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燕鸣 枣庄学院工会主席
陈 力 枣庄职业学院副院长、红十字会会长
闫卫平 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副主任
刘 文 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李彦德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任
孙 赫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张山林 市邮政局工会主席
许金莹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邵 利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许金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凝聚人道力量,共建幸福新枣庄
——“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倡议书
广大爱心人士、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当我们沐浴改革春风,安享发展成果,体味幸福生活的同时,您可曾想到,在我们的身边,还有一些人因为天灾人祸、疾病侵袭而挣扎在贫困和病痛中,他们有的是山区贫困农民,有的是企业特困职工,还有的是城乡低保家庭,此时,他们多么期盼有人伸出援助的双手,帮助他们渡过人生中难以逾越的鸿沟,能够和大家一起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为大力弘扬枣庄人民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搭建一座连接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爱心桥梁,根据《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团体)决定,在全市开展“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凝聚人道力量,救助弱势群体,给亟需帮助的特困人群送上一份温暖与希望。行动的主题是:“一元钱、一本书、一件衣服都是爱心,凝聚人道力量,共建幸福新枣庄”。为开展好“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确保收到实效,我们郑重倡议:
(一)成立“博爱企业联盟”,建立“博爱基金”。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知名人士和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或捐赠产品(商品)进行义卖的方式,慷慨解囊,扶贫帮弱。“博爱基金”在市财政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重点用于救助本市企业特困职工、山区特困农民以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贫困学生。捐赠者可以指定被救助人,或指定捐赠公益项目,也可以非定向捐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开展“捐书助学”活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企业工人、广大市民和城镇学校,把看过的图书、闲置的文具和体育用品、旧电脑等捐赠出来,主要用于帮助山区学校建立图书室或用于捐助贫困师生。捐赠的图书要适合中小学生和老师阅读,捐赠的文具、体育用品、电脑等物品必须能够正常使用。
(三)开展“捐衣献爱心”活动。全市各服装生产企业和各类服装店、服装经营户,把换季或库存的服装、鞋帽、棉被等衣物捐赠出来,主要用于救助企业特困职工、山区特困农民和贫困学生。捐赠的衣物必须是新的。
一棵小树对一片森林算不上什么,但对它自己却意味着整个世界的枯荣;一颗水滴对一片海洋算不上什么,但聚集起来却能奔腾出最强的声音。一元钱、一本书、一件衣服都是爱心,都是情义。您的举手之劳,可以为那些病痛患者照亮人生的航程,可以为寒门学子带来新的憧憬和希望,可以让那些身处困境的人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人间的关爱。人道无界、博爱无涯、奉献无悔。让我们在奉献中体验人生的快乐,共同为建设富庶、宜居、文化、活力、安康的幸福新枣庄作出应有的贡献!
捐赠款物可直接交至市红十字会,也可捐至当地区(市)红十字会(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红十字会)。募捐和救助情况将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我们期待着您的支持和参与!
市文明办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市妇联 市工商联 市经信委 市国资委 市教育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合作社 市红十字会
二○一二年五月
附件3:
“博爱枣庄”红十字公益项目简介
一、红十字救灾救援项目:建立枣庄市红十字会救灾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充实备灾准备金,建立备灾救灾物资储备,购置帐篷、麻袋、手电筒以及食品、衣被、药品等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应急人道救助。招募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开展技能培训,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红十字“博爱万家”项目:建立枣庄市红十字会“博爱万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病救助和助困、助老、助残、助学等活动,对因遭受交通事故、火灾、中毒等突发意外事故致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急需救治的伤病员,因患先心病、白血病、肾病综合症等重大疾病急需进行救治的患者,因患成骨不全症、黏多糖贮积症、白化病等罕见病患者,本市企业特困职工、山区特困农民以及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及时予以救助。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因各种原因陷入经济困难的家庭送去社会的关爱。建立红十字博爱超市,接受社会物资捐赠,为受灾及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日常生活必需的救助物品。
三、红十字“蓓蕾救助”项目:建立枣庄市红十字会“蓓蕾救助”专项资金,对身患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脑瘫等重大疾病特困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给予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对因父母亡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及时予以帮助。
四、红十字“重塑生命”项目:建立枣庄市红十字会“重塑生命”专项资金,开展旨在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的宣传活动。宣传表彰捐献志愿者,壮大捐献志愿者队伍。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制作相关宣传品,开展宣传活动。协助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高分辨检测、志愿者体检等工作。为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者筹建纪念碑(林、园)。
五、红十字应急救护普及项目:建立枣庄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普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条件具备时在人群集聚的场所,发放救护知识宣传品,设立面向市民定期开放的培训教学点,在媒体设立专栏,普及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现场演练,让更多的人掌握自救互救、防灾避险的知识和技能。
六、红十字“博爱书库”项目:建立枣庄市红十字会“博爱书库”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力量,为图书匮乏的乡村学校捐建“红十字博爱书库”、“红十字电脑教室”,为农村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4:
“博爱枣庄”募捐救助公益行动宣传口号
1、凝聚人道力量,共建幸福新枣庄!
2、大厦巍然,梁椽共举;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3、弘扬红十字精神,创建文明城市!
4、献一份爱心,多一份美丽!
5、人生因奉献而精彩,社会因关爱而和谐!
6、伸出您的手,献出您的爱!
7、携手人道,共创和谐!
8、博爱枣庄,幸福家园!
9、一元钱、一本书、一件衣服都是爱心!
10、救助弱势群体,建设幸福枣庄!
主题词:博爱枣庄 募捐救助 公益行动 通知
枣庄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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