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3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枣政办字[2011]49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提高群众应急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幸福枣庄”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按照“统一领导、社会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公益为主、注重质量”的基本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群众灾害预防、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为“幸福枣庄”建设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全市应急救护培训网络、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护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到2014年底,全市交通运输、公安、旅游服务业、矿山、林业、建筑、电力等重点行业部门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5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4%;全市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到人口总数的6%,每200名群众中至少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应急救护员。建立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的整体水平。
三、培训范围与内容
(一)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交通运输、公安、旅游服务业、矿山、林业、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安全员、社会机构专兼职救生员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把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 并纳入岗位目标考核范围。
(二)推进“红十字生命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加大对社区居民、农民、学校师生和公务员等的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力度,采取社区健康讲座、学校主题活动、菜单定制式培训、主动上门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培训内容。
(三)拓宽应急救护培训领域。针对洪涝、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安全事故,积极探索水上救生、山地搜救、心理救援等培训内容,不断拓宽应急救护培训领域。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培训基地。成立枣庄市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加强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有条件的区(市)也要成立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建立稳定的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要有1-2个教室,每个教室能容纳40-50人听课,每次授课要有1名主课培训师和2-3名辅助培训师,并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
(二)优化师资队伍。担任应急救护培训的培训师,必须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或省红十字会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加强师资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救护技能和授课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建立应急救护讲师团。
(三)严格培训标准。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教材)、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建立培训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对教学力量薄弱的区(市),市红十字会要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可采取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工作。市红十字会要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发证工作,建立红十字救护员档案,普及培训实行登记制度。
(四)探索培训模式。整合社会资源,探索有利于应急救护工作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应急救护培训模式试点,通过多种途径,针对不同需求,大力培育和开拓应急救护培训市场。探索政府购买应急救护培训服务的方式。
(五)建立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与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相结合,壮大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应急救护演练,为社会活动提供辅助性安全保障服务。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应急救护志愿者和志愿队及时参加现场应急救护。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工程,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积极推进。要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应急体系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筹措社会资金,保障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增加救护培训经费。市里成立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当地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红十字会要切实承担起应急救护培训承办单位的职能,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应急救护员培训和应急救护知识的社会普及工作。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应急救护列入各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纳入应急培训、应急演练项目内容,并协助红十字会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培训的有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救护培训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类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有关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创建考核内容。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协助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列为有关人员上岗培训必修课目,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内容。武警、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安监、住建、煤炭、电力部门要协助组织建筑、矿山、危险品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内容。旅服等部门要协助组织导游、景区管理人员、宾馆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员培训、持证等列为风景区和宾馆饭店评星升级的工作要求。人社部门要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并联合机关工委共同做好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协助组织学校师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将救护培训作为教师假期集中培训和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民政、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社区居民、农民的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工作。体育部门要做好各类游泳场所水上救生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共青团要协助宣传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学习掌握救护知识和技能。残联要配合做好对残疾人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卫生部门要指导和要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人员师资等帮助,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护培训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应急救护普及培训项目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并加强对应急救护培训经费收支的监管。
(三)加强监督考核。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列入各级红十字会目标管理,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检查了解应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应急救护培训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成功案例,不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创造和谐的舆论环境及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